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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购买须知
常见问题
1、保障范围:

基本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综合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挤压碰撞、雨淋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2、承保区域:全国(港澳台、新疆、西藏除外)
3、适用条款:太平财险(备案)[2009]N59号《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备案号:09IT2016000260081
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5、保险费率:

(1)保额500万及以下,基本险费率:0.008%,综合险费率:0.009%;

(2)保额800万及以下,基本险费率:0.01%,综合险费率:0.012%;

(3)保额1000万及以下,基本险费率:0.012%,综合险费率:0.014%。

6、免赔额/率:

(1)非易碎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易碎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或保额的2%,以高者为准;

7、保险标的:光伏及其组件。机器设备不在本协议承保范围,条件另议

(1)非易碎品:如硅棒

(2)易碎品:如单、多晶硅片

8、最低保费:整车投保,保费最低10元
9、投保要求:起运前投保
10、最高保额:1000万(单次运输保额10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11、本产品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共同承保。
购买须知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1、本产品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太平财险”),目前该公司北京、广东、上海、深圳、天津、湖北、大连、浙江、四川、江苏、山东、河南、青岛、湖南、重庆、福建、山西、陕西、安徽、辽宁、河北、云南、贵州、宁波、黑龙江、广西、厦门、苏州、内蒙古、江西、吉林、甘肃、海南等设有分支机构。
2、单次运输保额10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3、整车投保,保费最低10元。
4、若以整车投保,则投保人所运输的整车普货均须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5、保险责任以如下条款为准:太平财险(备案)[2009]N59号《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备案号:09IT2016000260081
6、承保货物:
(1)仅承保光伏及其组件;太阳能机器设备不在本协议承保范围,条件另议。
(2)其他不承保货物投保且发生风险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特别约定:
(1)本保险只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保单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扣除该次事故免赔后剩余损失金额的50%,且无论如何,该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车辆行驶证或驾驶员驾驶证未通过年检年审或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不符车辆引起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被保险人运输的货物,须按照符合安全运输规则的方式进行困扎、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不在本保单承保之列。
(5)对于内陆公路运输,被保险人保证使用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货车或用雨布全覆盖并用绳索有效扎紧的能适用于长途运输的卡车进行运输。
(6)保险标的必须有专业承运人进行专业化包装并负责运输。
(7)被保险人不是实际承运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将有关业务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承运人或有合格驾驶证营运证的承运车辆进行运输,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保险人放弃对于本协议涉及承保货物的货主及名义承运物流公司的追偿权,但其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除外;且保险人保留对其他实际承运人或责任方的追偿权。
7、对于单票运输货值金额高于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情况,本保单不适用于比例赔付,但投保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认可后保险合同方可生效。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除以单票运输货值金额进行比例赔付。
8、起保时间:投保成功后即时起保。
9、免赔额/率:
(1)非易碎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易碎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或保额的2%,以高者为准;
10、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全部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
11、本产品由太平财险授权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经纪”)向客户推荐,五洲经纪在获得投保人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责任免除条款
太平财险(备案)[2009]N59号《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备案号:09IT2016000260081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客户信息收集条款
本人授权太平财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本人提供给太平保险的信息、享受太平财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保单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太平财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太平财险及其因服务必须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太平财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投保人以上网申报投保的方式,通过网上申报投保软件系统直接将相关货运保险信息于货物起运之前提交保险人,核保通过的申报投保单将会生成正式保单号,表示申报投保成功。具体约定如下:
1、被保险人登陆“米粒旺旺”物流保险平台网上投保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货物起运前进行业务申报。
2、由被保险人以网上投保的方式,直接将货运信息输入电脑。系统自动核保,生成保单号;超出设定权限内的业务,由保险公司在线进行核保。核保通过的投保单将会生成正式保单号以示投保成功。
3、网上所出保险单之保险条件/特别约定如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按以下四种情况区别对对待:
(1)对于通过系统设定权限自动核保的业务,若本协议的内容与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条件/特别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2)对于超过系统设定权限而由保险公司在线核保的业务,若本协议的内容与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条件/特别约定不一致时,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条件/特别约定为准;
对于经保险公司审核提出核保意见并退回修改的投保单(投保单处于“待修改”状态),被保险人应及时予以修改并提交。投保单处于“待修改”状态,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4、被保险人要指定专人使用网上投保密码,不得将网上投保的密码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保单必须经保险公司网上投保系统打印,被保险人不得手工填写及系统外出单。
5、货运险网上出单权限的终止
被保险人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保险公司有权按情况终止其出单权限,直至其符合保险公司相关规定:
(1)拖欠或不依规定缴纳保费者;
(2)受到保监及相关机构或部门通报者;
(3)协议内容变更未向我方书面通知者;
(4)违反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6、货运险网上出单权限的终止
货运险网上出单业务客户,有以下情况之一,将按情况终止其出单权限:
(1)半年合作期内,相关指标未达到业务上报相关要求并无有效改进措施;
(2)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私自截留保费,有伪造保单行为;
(3)有欺诈赔款的行为;
(4)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7、在被保险人按协议规定需将全部应投保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
8、不允许倒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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