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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单车物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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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购买须知
常见问题
【重要提示】
(一)、本产品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车物流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备案号:(国寿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195号/注册编号:C00010830912020012221372】,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二)、以下情形,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约定的内容,或保险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享有的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或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部分。
(三)、本产品于客户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后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
(四)、作为投保人,您有义务保证投保信息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应当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我公司将有权拒绝赔付。购买前请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的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认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
【产品说明】
(一)适用条款
本产品名称为“国寿财单车物流责任保险”,适用保险条款为:
条款名称 条款备案号/注册编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C00010830912020012221372
物流责任保险附加盗窃、抢劫责任保险条款 C00010830922020012221302
物流责任保险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条款 C00010830922020012221392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确认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他人投保本产品的,需在满足具有保险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告知被保险人知悉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及被保险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保险方案和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承保公司、销售区域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或“我公司”)承保,国寿财险总部设立于北京,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均设有分公司。本保险产品面向全国大陆地区销售(不含港澳台地区)。

(三)适用对象
1、投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被保险标的:普通货物,但须剔除如下货物:
1)、精密设备或仪器(精密设备的判断条件是:A.对运输有特殊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要求; 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满足 A\B\C其中两条条件的标的即定义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2)、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大型铸件、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商品车、航空器、游艇、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3)、工艺品(包括各类雕刻、编织、刺绣、古董、字画、瓷器、玉石等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金属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4)、散装货物;
5)、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花、鲜活动植物、血液制品;
6)、各种压缩气体、罐头食品、易燃易爆物品、白酒;
7)、国际、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
8)、私人物品;
9)、任何被保险人不具承运资质的标的;
9、在中途或者终点装卸货物、以及与运输无关的事故不属于本条承保范围。
10)、太阳能面板、光伏产品;
11)、红木家具、进口家具、钢琴、乐器;
12)、水泥、易碎品(各种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大理石等以及主要由上述材质支撑的货物);
13)、疫苗、针剂、液体药品、试剂、血液制品;
14)、武器、弹药及其零配件;
购买须知
(一)、保险期间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本产品保单自您完成投保操作并成功支付保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生效。保单生效后,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单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损失费用免赔付比例及特别约定
免赔付比例:
城市配送车5吨以下中小型货车每次责任事故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中长途干线运输5吨以上中大货型车每次责任事故免赔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
1、 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与本特别约定相抵触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本特别约定未尽 之处,以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为准。
2、保险责任:
a)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散失损失
b)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碰撞、倾覆。
3、被保险人运输的货物,须按照符合安全运输规则的方式进行捆扎、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不在本保单承保之列。
4、任何情况下,因驾驶人员不符合安全驾驶规定或要求、驾驶员失踪、承运车辆失踪、货物遭遇哄抢、承运车辆或货物遭遇恶意破坏、承运车辆无法满足货物安全运输要求、实际承运人或被保险人员工道德风险、因非保单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货物被滞留或处 置、承运车辆或货物无人看管、无法解释的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等原因造成的,或在其过程中或期间发生的损失,均不属于本保险覆盖的范围。
5、对于内陆公路运输,被保险人保证使用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货车或用雨布全覆盖并用绳索有效扎紧的能适用于长途运输的卡车进行运输。
6、不明原因及临时仓储造成运输货物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本保单不负责赔偿。
7、保险标的必须有专业承运人进行专业化包装并负责运输。被保险人不是实际承运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将有关业务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承运人或有合格驾驶证营运证的承运车辆进行运输,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8、若附加盗窃、抢劫风险,该类损失必须提供当地警方出具的正本书面的能证明其盗窃、抢劫性质的文件或材料。但整车神秘失踪(指司机、车辆、货物同时失踪)不属于本保单承保责任。
9、被保险货物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看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的司机及随车人员。
10、发生火灾、爆炸风险,必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的事故证明。
11、废旧品、二手品、展览品和陈列品仅承保火灾、爆炸、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废旧品、二手品和裸装货物不承保锈损和刮擦导致的损失。
12、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设备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运输,否则保险人不承担非封闭式车运输时发生的盗抢责任。
13、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案,通知保险人,并配合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如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或拒绝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导致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承运的“不承保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 也不对“不承保货物”造成的其他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
15、除条款规定的以外,特别约定下列不属于普通货物:
a) 精密设备或仪器(精密设备的判断条件是:A.对运输有特殊的防震动、防倾斜、防尘要求;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C.单件货物价值超过 人民币 200 万元 ;满足 A\B\C 其中两条条件的标的即定义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b) 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大型铸件、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商品车、航空器、游艇、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c) 工艺品(包括各类雕刻、编织、刺绣、古董、字画、瓷器、玉石等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金属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d) 散装货物;
e) 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花、鲜活动植物、血液制品;
f) 各种压缩气体、罐头食品、易燃易爆物品、白酒、易碎品、冷藏或温控药品;
g) 国际、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
h) 私人物品;
i) 任何被保险人不具承运资质的标的。
16、本保险可以扩展易碎品,单次保额不超过主险的30%。
17、本保险可以扩展冷藏车运输,且仅承保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所引起的货物损失,承保货物类型果蔬、生鲜、冻冷品、乳制品、糕点、饮料、冷食、奶油制品、药品等冷链运输物品,但疫苗、血清产品不在承保范围。(若投保,该特约显示;不投保,特约不显示)

(三)等待期
本产品无等待期(指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的时段)。

【产品服务】
(一)投保:您可在投保页面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将保险费交纳至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我公司,即保险人)指定的账户。
(二)承保:我公司实时接收您的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我公司确认保险费到账后,保险合同成立。
(三)保险单、发票查询:本产品采用线上方式投保 ,您在线上交纳保险费后,我公司将为您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 。
您可以通过中国人寿财险APP查看您的产品,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695519进行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中国人寿财险提供的电子产品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退保/批改说明】
(一)您可以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95519发起退保/批改保险合同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我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如您办理退保,退保保险费会退还至您名下指定账户。
(二)退保规则
若您在本产品生效之前(起保日期之前)向我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则该保险合同自我公司接到您的申请后效力即终止,我公司将向您全额退还保险费;
若您在本产品生效之后向我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则该保险合同自我公司接到您的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即终止, 我公司将在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退费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报案及理赔】
(一)被保险人出险后,须第一时间致电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9或40086-95519进行报案,对保单信息、保险事故进行简要说明,准确描述出险情形,请留下联系电话,保持手机通畅;
(二)报案后,我公司查勘人员将尽快与您联系,准备理赔所需材料,并在材料齐全后,申请办理索赔;
(三)我公司受理索赔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及调查,通常于3-5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审核结果,情形复杂的,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向您反馈审核结果;
(四)如果我公司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理赔款(保险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出现案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或其他无法赔付的情形,我公司将于审核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查勘人员向您出具拒赔通知书。

【续保】
本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我公司申请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如我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并同意承保的,您可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续保不计算等待期。
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则我公司将不再接受本产品的投保申请,但仍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同类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当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我公司)更换本保险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如您同意续保,则表示您确认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同意投保变更后的保险产品并认可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服务及投诉】
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险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中国人寿财险客户服务热线:4008695519。
中国人寿财险投诉热线:4008695519

【公司偿付能力】
我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如下:
http://www.chinalife-p.com.cn/chinalifeproperty/gkxxpl/zxxx/cfnl/index.html,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如实告知、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我公司)建立有强大的防火墙和信息安全系统,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等给予充足的安全保障,我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釆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我公司员工、以及不是执行与我公司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我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我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我公司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即投保人)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如果您未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我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三)为了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我公司)及我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我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我公司及我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其他】
未尽事宜以本产品适用的条款、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1、此保险都保哪些责任?
答:保险责任:
a)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散失损失
b)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碰撞、倾覆造成的货物损失
2、此保险是否可以保易碎品?
答:可以,选择扩展易碎品方案。易碎品保险责任参考同上。
3、此保险是否可以支持甩挂,换挂方式?
答:可以,在投保时,选择一头多挂的选项。
4、是否可以承保冷藏货物运输?
答:可以,在投保时,选择扩展冷藏运输保险责任。
5、是否可承保商品车运输的责任?
答:不可以。本产品只可以承保普货、易碎品以及冷藏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
6、机械设备是否在承保范围?
答:超过国家普通运输的要求的比如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大型铸件、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商品车、航空器、游艇、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不在保险范围。但一般的机械设备在保障范围,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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