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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须知
常见问题

1、保险标的:仅承保商品车

2、保障范围:

基本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综合险:自然灾害、装卸货、倾覆、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挤压碰撞、雨淋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3、承保费率:根据专线里程,确定费率

(1)国产车/合资车

1)30万以内

① 300公里:0.012%

② 300-1300公里:0.015%

③ 1300-2200公里:0.018%

④ 2200公里以上:0.020%

2)30万(含)-100万

① 300公里:0.015%

② 300-1300公里:0.018%

③ 1300-2200公里:0.02%

④ 2200公里以上:0.022%

3)100万(含)以上:逐单逐议,费率不低于0.05%

(2)进口车

1)30万以内

① 300公里:0.015%

② 300-1300公里:0.02%

③ 1300-2200公里:0.022%

④ 2200公里以上:0.025%

2)30万(含)-100万

① 300公里:0.018%

② 300-1300公里:0.022%

③ 1300-2200公里:0.025%

④ 2200公里以上:0.028%

3)100万(含)以上:逐单逐议,费率不低于0.05%

4、承保区域:全国(港澳台、新疆、西藏除外)

5、适用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附加盗窃、抢劫保险(华泰备案【2011】(附)87-109)

6、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7、免赔额/率:

(1)国产车/合资车

① 100万以内

1)新车:每次事故每台车绝对免赔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二手车:每次事故每台车绝对免赔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② 100万以上:逐单逐议

(2)进口车

① 100万以内

1)新车:每次事故每台车绝对免赔RMB1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二手车:每次事故每台车绝对免赔RMB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② 100万以上:逐单逐议

8、最高保额:300万(单次运输保额300万元以上的保单转人工核保)

9、最低保费:10元

10、投保方式:起运前投保,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1、运输要求:商品车运输需使用专业车辆运输车进行运输。须符合《 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774-2016)规定

一、注意事项:

本保险为事前投保,请您选择在起运前投保;如已经发生意外货损,再补发操作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此产品为即时投保,您提交投保信息后将无法再进行相关信息的批改,包括出发地、目的地、以及车辆车牌号等会影响到实际承保内容的信息。

二、适用条款: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

适用条款为: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6)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11】(附)87-109)。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确认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他人投保本产品的,需在满足具有保险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告知被保险人知悉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及被保险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保险方案和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投保方式:起运前投保,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索赔事宜

1、一旦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积极施救,力争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的检验代理人进行检验、理赔,并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

2、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索赔清单、提单正本等运输单据、发票正本、装箱单/磅码单正本、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与承运人交接记录、货损货差证明、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如被保险人擅自放弃或减损此项权益(不论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后),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对赔偿金作相应扣减。

五、 特别约定

(1)本保险只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金额:

① 商品车新车:按厂商指导价;

② 二手车:按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二手商品车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折旧率*使用期限(按月计算),折旧率:每月6‰

(3)本保单投保时间为X年X月X日XX时XX分,投保前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4)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营运证/许可证,否则本保险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若超载比例[(实际载重-核定载重)/核定载重]超过50%,保险人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运输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台、新疆、西藏除外),否则,即使投保成功,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保险合同用语定义如下:

①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② 倾覆:指承运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非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③ 裸装货物:没有外包装及不是用箱、桶、袋、包等包装材料包装的货物,均视为裸装货物。

五、赔付能力

我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如下:https://www.ehuatai.com/solvency.html,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六、温馨提示

(1)保单真伪验证、查询及其它问题,请登录华泰官方网站pc.ehuatai.com或致电华泰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将发送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与纸质保单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影响您的理赔服务及其它事项。

(3)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条款内容可以通过保险人网站查询(pc.ehuatai.com)。若本特约与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特约为准。

(4)本产品由华泰财险授权年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经纪”)向客户推荐,五洲经纪在获得投保人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Q:如何投保? 

A:点击“立即投保”,根据提示,填写包括出发地、目的地、货值、车牌号、运单号等信息即可投保。

Q:何时投保?

A:起运前投保。

Q:承保注意事项?

A:发车时需锁定承保车辆车牌,中途不可换车。

Q:如何查询投保记录?

A:进入个人中心之后点击“投保记录”即可查询投保记录。

Q:足额投保?

A:投保货值即为整车预估货值,如果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比例赔付。

Q:商品车运输过程中应有那些安全措施?              

A: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位移或损坏;此外,运输车辆需要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保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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