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扩展:新疆、西藏、青海
普通事故免赔1万或10%
关联公司可增加为被保险人
1、承保货物类型:普通货物+易碎品(玻璃、陶瓷、大理石等以及主要由上述材料制成的货物,包括液晶屏、瓶装货物)。
2、承保内容:√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装卸货时发生的货物破损;√车内货物挤压碰撞;√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的雨淋;√盗窃、抢劫。
3、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设备及CPU、内存条、芯片、路由器等电子产品仅承保全封闭车辆承运时发生的盗窃、抢劫责任。
4、裸装的钢材及其制品,包括卷钢:本保单不负责货物的锈损和标的受到刮擦导致的损失;
5、承保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新疆、西藏地区除外),在保单覆盖地域范围以外地区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为本保单除外责任。
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RMB 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其中,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倾覆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3.玻璃制品、瓷砖、石材、陶瓷、石膏等易碎品以及太阳能组件、半导体、硅晶片( 单硅晶片、 多硅晶片)仅承保由于火灾、爆炸、交通工具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4.液晶屏、液晶电视、显示屏、液晶类货物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5.附加《国内公路货物运输盗抢险条款》: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RMB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