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标的:
普通货物(不承保货物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承运的“不承保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也不对“不承保货物”造成的其他货物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付。
不承保货物如下:
(1)金银、金银制品、纪念币、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文物、古董、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玉雕工艺品、玉石制品、名画、古代化石、瓷器、旧地毯、各类工艺品等其他价值无法确定或者保险期间内价值变化较大的货物。
(2)鱼粉、豆粕、易腐易蛀品、易变质品(包括海货、鲜活货等)、各类散装农产品(包括果仁、大豆、花生、菜籽饼、地瓜干、木薯干等)。
(3)易变质品(包括海货、鲜活货等)、易腐坏及受温度影响的物品,如冷冻品、肉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等。
(4)动植物及畜产品、血制品、疫苗。
(5)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一般化工类产品不列入危险品,如桶装的油漆、燃料、农药、炭黑、清洁剂、机油、香精、香料、电池、电瓶、油墨、胶水、树脂等)、军用武器或装备、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烟花爆竹。
(6)商品车、船舶、游艇、航空器等相关运输设备。
(7)单价超过RMB1万元的手表。
(8)超宽或超高货物(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9)医疗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50万)、疫苗、需要温控的药品、中草药等。
(10)原木(陆运原木除外)、原棉、天然橡胶、木材(陆运木材除外)等。
(11)有防震防倾斜要求的精密设备(如液晶、半导体、光伏生产设备等)。精密仪器或设备(任何仪器或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精密仪器或设备:a)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稳定、防震、防尘、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殊严格要求;b)仪器或设备受损后无法找到配件,必须运回国外原厂修理或无法修复的;c)单件仪器或设备货值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2)重大件机械设备(任何机械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重大件机械设备:a)任一部件由于体积或重量的原因必须由特殊运输工具运输;b)任一部件由于本身的特性必须特殊处理,如要求特殊的绑扎固定及保持重心的平衡);c)单件重量超过10t或单件体积超过10立方米的机械设备。
(13)散装化工类货物,如煤炭、矿石/砂、镍矿、石油及柴油、沥青、焦油等各类石油提炼品、饲料、化肥、水泥等。
(14)太阳能板、硅晶片、半导体芯片。
(15)各种压缩气体、罐头食品。
(16)任何被保险人不具承运资质的标的。
(17)承运的易碎品约定:必须符合物流行业标准的安全包装和运输标准,仅承保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其中大理石、瓷砖仅承保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标的损失。并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RMB 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18)承运的二手货、裸装货物、展览品和陈列品约定:仅承保由于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造成的标的损失;裸装货物不承保锈损所发生的损失。二手货:对于使用过、退运、待修、已修妥、回收的二手货物,若发生本保单责任范围内的全损或推定全损,能提共发票原件,按照发票金额扣除折旧金额作为赔付依据;如不能提供发票原件,参照市场同类新品价俏扣除相应折旧金额作为赔付依据;若发生部分损失,则维修费用不得超过新品价格的60%,如果受损货物市场价格低于60%,以低者为准。并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RMB 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2、保障范围:
基本险:自然灾害、装卸货、交通事故、火灾
综合险:自然灾害、装卸货、交通事故、火灾、挤压碰撞、雨淋
综合险附加盗抢险:自然灾害、装卸货、交通事故、火灾、挤压碰撞、雨淋及盗抢
3、承保费率:费率低至0.005%(保费=货值*费率)
基本险:0.014%
综合险:0.016%
综合险附加盗抢险:0.022%
4、承保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
5、适用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
6、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7、免赔额/率: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0元或损失金额15%(其中火灾事故为损失金额的20%)
8、最高保额:每次投保额30万-200万之间,单次保额超过200万需提前申报
9、最低保费:36元
10、投保方式:每次预先购买储值保额1000万起,购买完后,可在“我要发车”进行投保详情提报。
11、仅可运输不可拆解货物:被保险人调用的车辆行驶证约定为运输不可拆解物体的或者“超牌"车辆用于承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普货物类保险标的,保险人不予承保。
12、投保人对每一车次需办理投保手续。每一车次的保险期限起始时刻,为投保人提交该次投保申请生效时刻。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外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注意事项:
本保险为事前投保,请您选择在起运前投保;如已经发生意外货损,再补发操作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此产品为即时投保,您提交投保信息后将无法再进行相关信息的批改,包括出发地、目的地、以及车辆车牌号等会影响到实际承保内容的信息。
二、储值保使用介绍:
第一步:购买大保单:保单分为基本险、综合险以及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可根据您的需求,自行选择购买险种。
第二步:保险投保:点击“我的”,进入保单管理,点击“立即发车",根据内容提示填写具体投保内容。
三、适用条款:
本产品由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适用条款为: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货物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罚没、扣押;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驾驶员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原因。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确认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他人投保本产品的,需在满足具有保险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告知被保险人知悉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及被保险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保险方案和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四、投保方式:每次预先购买储值保额1000万起,购买完后,可在“我要发车”进行投保详情提报。
五、索赔事宜
1、一旦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积极施救,力争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的检验代理人进行检验、理赔,并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
2、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索赔清单、提单正本等运输单据、发票正本、装箱单/磅码单正本、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与承运人交接记录、货损货差证明、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如被保险人擅自放弃或减损此项权益(不论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后),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对赔偿金作相应扣减。
六、特别约定
1、投保人免责约定:
兹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本保险对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内事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后,不对投保人进行代位追偿,但并不放弃对其他责任方的追索,被保险人应予以无条件的配合。
2、预约保单生效约定:
本保险方案为投保人自愿申请,对相应内容了解无误,并以在此平台注册,同时在此注册的账号内提交本预约投保单作为投保人申请订立本保险预约协议的依据。保险公司以接到投保人此申请,开通该网上的投保流程作为接受投保人的承诺。
3、投保人对每一车次需办理投保手续。每一车次保险单的保险起始时刻,为投保人提交该次投保申请生效时刻。
4、运输线路约定:国内的公路。
5、理赔约定:
投保人需使用物流管理系统对其物流业务进行管理,该系统有关记录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单号、批次号、物品类型、货物件数等内容,此项内容是保险货物出险理赔的重要依据,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对证据不充分的出险货物拒绝赔偿。
6、非普通货物申报约定:
列明的不保货物,需经过保险人事先书面确认外均不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7、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该平台用户,请您自行设置密码,并管理好。如果由于您个人原因造成密码外泄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个人承担。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网站。
8、退保:
保险单生成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在扣除该保险单项下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的30%后,其余70%退还投保人。
七、偿付能力
我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如下:https://www.4000-000-000.com/#/pltable?menuId=633&type=menu,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Q:如何发车?
A:在购买储值保产品之后,进入“我要发车”界面,填写好相关信息后进行发车。
Q:何时做发车?
A:本产品可保装卸货,所以可以在装货前进行发车操作。
Q:承保注意事项?
A:发车时需锁定承保车辆车牌,中途不可换车;仅承保点对点运输,不保中转货
Q:如何查询发车记录?
A:进入APP之后点击“我的页面”即可查询发车记录
Q:足额投保?
A: 投保货值即为整车预估货值,如果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比例赔付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761号